| 云南省经贸代表团应邀访问越南河江省取得七点成效(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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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7 14:49 文章来源:外经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工贸厅的邀请,省商务厅王建伟副厅长率领的由省商务厅边贸处和文山、红河州商务局及两地州企业组成的云南省经贸代表团于2009年4月1日至4日对河江省工贸厅进行工作访问并进行了工作会谈,取得了七点成效。
一是双方积极评价云南省商务厅及文山、红河州商务局与河江省工贸厅很好地贯彻落实云南省与河江省领导达成的经贸合作共识,不断推进两省间的经贸合作日益发展。
二是河江省工贸厅与文山州商务局在工作交流、招商、投资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双方企业在国际贸易、边境贸易、互市贸易、服务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三是双方讨论并一致认为有必要在行政审批手续、政策、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为云南省、河江省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畅通创造条件,扩大两省的国际贸易、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
四是双方确定拟于每年6月、11月在昆明或文山和河江举行两次工作互访,对国际贸易、边境贸易、互市贸易、服务贸易、招商等方面进行工作磋商、协调和总结交流合作的经验成果。
五是河江省代表团提出了希望中方企业在河江省投资兴建贸易中心、超市、宾馆以及开展贸易合作项目目录,表示积极在矿产、冶金、林产品加工、货物批发零售、服务贸易和进出口等双方关心领域的合作项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人货通关便利化,希望中方加快推动车辆互通、边境贸易结算、在口岸发放货物原产地证(C/O)、推动那拉河边民互市通道建设等问题,促进贸易企业做强做大。
六是云南省经贸代表团建议河江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推动政府间的招商活动,以便云南把有实力的企业推荐到河江省投资兴业;双方鼓励企业在双边贸易中使用两国本币结算;引导双方企业开展易货贸易;建议河江省工贸厅向上级反映,对边民互市政策实行对等优惠,即对从云南进口的在8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商品,海关免征进口税。
七是代表团组织了双方企业进行对口洽谈,相互了解开展的经贸活动和投资领域,促成了河口恒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河江省德山股份公司现场签订进口5万吨铁矿石的贸易合作协议。
代表团在河江省访问期间,河江省人委主席阮长书、副主席黄庭箴分别接见和宴请了代表团,并就双方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拟稿:刘丕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