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商发〔2008〕145号
文山州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今冬明春加油站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经济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云南文山分公司: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91号)文件和“文山州尾矿库和危化企业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现场会”精神,经州商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加油站行业安全检查活动。请各县根据省政府和州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加油站的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人民政府石油市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济商务局)必须在今年十一月底以前再次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的加油站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加油站的安全督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检查的重点:一是认真回查“十一”黄金周期间安检工作中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至今还未进行整改的,必须停业整改,拒绝整改的必须关闭,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二是重点检查乡(镇)经营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加油站。对安全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业主按安全规范要求和标准进行改造或者纳入搬迁重建计划。
三、这次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必须将检查整改工作情况上报州商务局。州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各县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商务 今冬明春△ 加油站 安全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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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政府办、州安委办、州监察局、州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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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商务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 |
校对:侯成舟 (共印1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