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商发〔2009〕103号
文山州商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经济商务局、各承办企业:
现将《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的通知》(云商市〔2009〕1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省、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本县区域内的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好评估工作。
二、加强农家店质量监督管理。对于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要统一悬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牌。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摘牌,同时在“万村千乡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撤销,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对验收不合格的农家店严禁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各县经济商务局要认真落实农家店验收责任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农家店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稳步提高。
对“只挂牌、不改造”、“只挂牌、不配送”或不达标验收标准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取消承办企业年度指标,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格自查,积极规范。各承办企业要认真对本企业所建“农家店”开展自清自查工作,要严格对照硬件达标、软件配齐、门面整齐、货架开放、品种繁多、功能齐全等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验,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对个别质量严重下滑门店,要坚决推倒重来,真正把这些网点基础夯实打牢。
四、加强指导,做好规划。要巩固成果,扩大覆盖,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各县商务局要科学制定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加盟农家店的规范管理,避免行政村重复建设或一个乡镇过多建设情况等发生。配送中心建设规模要与所承担配送任务的超市和农家店数量、配送半径相适应。
五、对各县的评估情况,州局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并视抽查情况对继续开展该项工作的指标进行调整分配。
请各县经济商务局于8月15日前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期评估报告及表格以书面材料报送州局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李天星;联系电话:0876—2141118)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务 万村千乡 评估 通知
校对:李天星 (共印2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