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真 电 报
发电字号:文商电〔2009〕26号 签发:李 纲
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经济商务局:
为落实好国家和省厅“关于开展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商发〔2009〕130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县经济商务局接文后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现结合我州实际将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总体要求
营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推动落实商务工作要点。要将诚信基础建设和普及信用知识,纳入到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物价稳定、扩大消费需求、加强品牌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宣传商务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体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工作作风。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大力宣传商务系统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举报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普及预防欺诈知识,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继续深入推动内贸、外贸、外经、外资等方面有关打击商业欺诈、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等具体工作。
各县要突出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洗染业管理办法》、《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
(二)学习宣传诚信理念和信用知识,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要学习和宣传商务部成立以来印发的有关信用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宣传和贯彻《商务系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时向“商务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有关执法信息,并在日常的业务管理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宣传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行业信用评价试点中信用等级高的典型企业、行业自律的新进展。要结合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发展和建设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等工作,宣传推广使用信用保险、资信调查等信用服务产品,普及信用风险防范知识,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三、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声势
(一)利用公共场所,扩大影响面。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广场、社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的活动,宣传诚信文化和守信模范,普及信用和防范欺诈的知识。
(二)在办公场所和商业网点,广泛组织宣传活动。州商务局、各县经济商务局要在机关办公楼悬挂标语,指导和督促企业所管理的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汽车品牌经营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加油站、美容美发和洗衣店等行业系统的企业及场所布置展览、张贴宣传画或悬挂标语。
(三)利用新闻媒体,深化宣传效果。各县要与地方各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系统所办报纸、刊物、网站等宣传渠道的作用,采取撰写文章、开辟专栏、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编发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形成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四、宣传标语
1.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2.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3.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依法诚信经营,打造企业品牌。
5.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铸诚信。
6.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7.守信者得市场,失信者失人心。
8.人生是船,信用是帆。
9.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信用意识。
五、活动时间及标识
活动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接通知后开始在机关办公楼悬挂标语,并及时开展工作。活动期间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各县于2009年9月22日前将活动情况及总结报送州整规办(州商务局)。
联系人:祝建华 联系人电话:0876-2142310。
文山州商务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