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商务厅 副厅长 王开良
2007年10月15日
同志们,大家好!
全省生猪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个多月了,前一段时间全省各州市县商务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公安、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大多数州市,积极贯彻国家和省里的工作部署,克服困难,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9月底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成立了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大多数州市县召开了会议,拟定了方案,布置并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整治行动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特别是有的州市工作基础不扎实,工作方案不到位,报送信息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准确,反映情况不充分。所以今天召开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 “全省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云南省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交流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快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步伐,确保今年年底整治目标的实现,即县级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达50%,县城以上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目前,各州市通过前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昆明市加强屠宰场的技术升级改造,玉溪市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曲靖市率先与县区签订责任书,重点对乡镇定点屠宰进行了检查,版纳州狠抓定点屠宰厂清理整顿,开展清查摸底行动。
刚才刘特派员向我们通报了全国的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各州市要根据建议进一步做一些基础性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肉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公信度和认知度,关系到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和国际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生存、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专项整治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陈映萱副省长亲自挂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猪肉质量安全作为专项整治的八大任务之一,已经明确由商务系统牵头,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共同落实完成,所以这项工作是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使命。
我省已成为猪肉的主要生产区之一,2006年生猪存栏2618.2万头,出栏2903万头。调出省外400万头,出口1317吨。今年上半年,出栏1408.7万头,同比增长3%,调出省外350万头,出口1080吨。猪肉又是我省肉类消费的最大类商品, 2006年全省消费量894万头,今年上半年470万头。猪肉的生产销售一头连着广大农民养殖户,一头连着广大的消费者,政府牵挂、社会关注、百姓关心。我省同时是猪肉的消费大省,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群众以吃猪肉为主,平均每个居民每年消费猪肉品23公斤,占肉类消费的60%以上,。我省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双边经贸合作、人员往来关系密切,周边地区疫情时有发生、相互影响,开展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利于树立我省肉产品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同时,我省屠宰技术现代化水平低,企业实力弱,呈现散、小、乱的特点,并且好多乡镇没有定点屠宰场(点),各级商务系统的工作量大,任务重。因此,猪肉质量安全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商品供应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我们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二、认清形势,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省猪肉质量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全省437个定点屠宰场(厂)机械化屠宰步伐加快,据各州市上报数据,玉溪、曲靖、楚雄、普洱、保山、红河等州市,县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了100%,昆明、昭通、迪庆、丽江达到95%以上。加大了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今年6月至今,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9104人次,出动车辆26530台次,检查农贸市场46602个次,猪肉经营户491430户次,查处无照经营236户,捣毁制售假窝点15个,查处不合格猪肉49494公斤,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全省还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7个省级贫困县,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一是定点屠宰率低,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94%,有的州市还达不到90%。全省1312个乡镇,有乡镇屠宰场(厂)307个,仅为24%,有的州市,乡镇定点屠宰率才10%左右,个别的几乎为零,而且有不少还是手工屠宰;二是地区差异、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一些贫困地区、许多县城以下地区由于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猪肉质量安全水平还比较低;三是一些定点屠宰企业硬件设施落后,管理水平不高,质量较差,离“三化”标准还有距离;四是私屠滥宰现象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仍然存在;五是监管环节还不够完善。因此,国家开展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非常必要、十分及时。我们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猪肉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辜负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商务系统的重托、信任和期望。我们要抓住这次专项整治的大好机遇,切实提高我省猪肉质量安全水平。在此,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抓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项整治的任务如期完成。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根据商务部、省政府要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作了安排,这里强调一下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进行清查、整改
1.对各州市县定点屠宰场(厂)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正式文件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退出市场。
2.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
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责任制,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屠宰生猪,督促企业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配合动检部门做好宰前、宰后检疫,禁止不合格猪肉出厂进入流通环节,合格率要达到100%。对病死猪、不合格猪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屠宰企业必须做好检验工作各个环节的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完整以备查。同时,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严格实行“瘦肉精”自检制度,并配合动检部门做好“瘦肉精”抽检工作,严格市场监管,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确保生猪产品消费安全。
3.对全省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批示,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定点屠宰企业资质条件、屠宰技术水平、猪肉的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设施、病害肉检出、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企业对检出的病害猪肉都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更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私宰窝点、注水窝点,要下决心彻底铲除。并且将完善屠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屠宰执法队伍。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对大案要案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的同时,结合各地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突出抓好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的肉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
四、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为此要求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班子,并与省厅签订《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成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充实和组建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目标和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商务厅、省整规办负责牵头组织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检查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州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对私屠滥宰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无害化处理制度。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索票、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和督促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州市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席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整规等部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力度,提高专项整治的成效。
(四)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各县区,通过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向省厅上报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名录,专项整治以及组织机构落实等情况,每周三要及时上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表》、《执法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上报表》和定点屠宰企业清查和整改进展情况和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
(五)加强宣传,营造猪肉质量安全的社会环境。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深入宣传猪肉质量安全知识、政策、法规;同时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造声势、造环境,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造成高压态势。
五、要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东风,进一步加强生猪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 要建立健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各州市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共同努力,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一是要督促各屠宰企业建立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要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头牵起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特别是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管,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
(二) 加快制定各州市县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生猪屠宰管理需要,为了保证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各州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有的州市可以先行一步,特别是人口多的地区,同时我厅也将积极争取早日出台《云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三) 积极建立属于我们商务系统的执法队伍
目前,大多数商务部门没有属于自己的执法队伍,为了增强我省商务系统的执法能力和力度,各州市应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组织建立生猪屠宰执法队伍,以便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
(四) 应建立地方储备制度,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
我省交通不便,位于全国的消费末端,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从外调运物资所需时间较长。我省还是一个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疫情频发的省份,这些问题的发生将导致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出现猪肉断档、脱销的问题,影响市场供应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同时建立地方储备有利于发挥猪肉储备市场调控的作用。各州市应按照每人每天2两肉,7天的储备量进行储备。因此,我省应建立中央、省级、州市、企业相结合的四级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的稳定。
(五) 加强县城、乡镇定点屠宰厂的建设规划,争取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之列
我省乡镇定点屠宰率不到30%,农民的食肉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各州市应加强对县城、乡镇定点屠宰厂的规划,确保农民也能吃上“放心肉”。今年,省政府将“万村千乡”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我厅将积极争取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列为明年的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这是关系到民生的政治问题。
国庆节前,省厅组织检查组到昆明西山区屠宰企业、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这次会议以后我厅将联合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对各州市、县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商务部也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各州市商务局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区,做到文件转发到县,督促检查落实到乡,会议召开到县,总结经验交流要有县乡参加。
同志们,开展猪肉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但很光荣。实现专项整治目标,是我对社会的承诺,要把政府的责任承担起来。完成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离不开全省商务系统内贸工作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着专项整治的实际操作,很不容易。希望同志们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瞄准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打好打赢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这一仗,全面提升猪肉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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