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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种货物今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9-02-06 11:00  文章来源:信息科编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12月10日发布第100号公告,公布了《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2009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录》。
  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
  公告对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和其他有关问题也做了明确规定。
  本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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