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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云南省企业应对全球风险变化的措施
2009-03-19 10:35  文章来源:信息科袁俊摘编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与中国信保总公司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努力帮助我省企业应对全球风险变化,提供更加快捷、完善的服务。
  一、积极推进业务承保,帮助我省企业规避出口与对外投资合作的风险,增强应对风险变化的信心和能力。
  在全球风险水平上升的情况下,将继续坚持为企业提供优质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的承诺,积极响应企业迅速增加的投保需求,承诺对企业关注的保险费率和免赔额均不做上调,积极推进业务承保,为我省企业提供高效率的服务。
  出口贸易方面,重点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服务,承保企业出口中面临的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或远期信用证项下拒绝承兑等商业风险,以及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出口企业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等政治风险。同时,为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出口,推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附加出运前风险保险,重点支持企业防范和控制在按照销售合同规定进行货物生产或采购的过程中面临的国外商业、政治、银行风险。
  对外投资合作方面,将按对外投资、跨国经营、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特点,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分析、评估、指导和预警,提供有关市场、行业、国外合作伙伴(或业主)信用情况分析与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家鼓励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将通过海外投资保险为企业承担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政府违约、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治性暴力事件等政治风险,其中:政府违约主要承保投资所在国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违反、不履行或者拒绝承认其出具、签订的与投资相关的特定担保、保证或特许权协议等造成的损失;征收主要承保投资所在国政府采取、批准、授权或同意的对投资实行的强行征用、没收、国有化、扣押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汇兑限制主要承保投资所在国政府实施的阻碍、限制投资者把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或者使投资者必须以远高于市场汇率的价格才能将当地货币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并(或)汇出投资所在国的措施等造成的损失;战争和政治性暴力事件主要承保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战争、内战、政治性暴力事件、恐怖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战争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将通过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通过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为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通过出口卖方信贷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商务合作项下的收汇风险保障,保障信用期在1年至15年的出口收汇风险。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支持以电力、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能源、资源类海外投资项目;二是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电力、交通、通讯、钢铁、水利、市政等对外承包项目;三是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到缅甸北部、老挝北部地区开展罂粟替代发展项目。
  二、为我省企业提供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将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控制与补偿措施,为我省企业提供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服务。
  事前,帮助企业调查海外买家资信状况,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是通过对企业海外买家进行的调查、评估,对企业的主要客户群进行分类,配合、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管理系统,建议企业对支付能力强、信用好的客户,扩大交易,放宽结算方式;对信用状况一般的企业维持交易规划;对支付能力弱、信用差的客户谨慎交易,控制出口规模、或使用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甚至停止交易。二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帮助企业对海外买家的出口规模、结算方式进行优化调整,使有限的资金及经营资源更为有效地投入到关键市场、关键客户方面,从而优化企业的业务结构和资金使用。
  事中,帮助企业跟踪并提示风险,帮助企业控制风险,加强风险管理。为了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专门成立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对海外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在承保后,将密切跟踪国外风险变化情况、企业收款情况、海外买家的动态变化等,并及时向有关企业发布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并向企业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做好风险异动管理,帮助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
  出险后,快速理赔,及时补偿企业收汇损失。实施“提前介入,积极调查、快速赔付”的理赔工作举措。一是对出现风险企业采取理赔调查提前介入服务,积极协助客户化解风险;二是对债权债务清晰,单证齐全的案件及时定损,并在核赔后五个工作日内划拨赔款;三是对符合“绿色理赔通道服务”的企业,在企业索赔并提交相关单证后实行“先赔付、后调查”的快速处理服务。
  三、帮助企业抓住市场机遇,促进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市场风险
  一是帮助企业增强出口信心,把握贸易机会,为企业大胆开拓国际市场、了解谈判对手、洽商合同提供参考。二是根据买家的个体情况,帮助企业设计尽可能灵活的结算方式并给予保障,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支持企业采用赊销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从而增强企业贸易条件的竞争力,增加交易成功率。三是支持企业开拓非洲、中东、南亚、南美及部分独联体国家等新兴市场。帮助我省企业防范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带来的风险,并有效解决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的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等难题。
  四、积极配合我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引导企业扩大国内销售市场份额
  为配合我省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将积极帮助我省企业扩大国内市场销售,加大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推广和承保力度,从而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国内销售规模。
  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提供融资便利
  信托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与银行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等便利服务。
  1、积极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便利服务。加大力度与银行合作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业务,从而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申请限额,并与银行签署《赔款转让协议》,装运货物并缴纳保费后,银行给予出口企业本外币贷款。通过该业务努力使出口企业降低担保、抵押条件而获得融资支持。
  2、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便利服务。通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担风险,支持银行对已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人民币贷款等业务。
  3、开展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与出口卖信贷保险融资便利服务。通过提供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以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以出口企业、贷款银行或借款人为投保人,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从而促成出口买方信贷融资。通过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向出口企业提供商务合作项下的收汇风险保障,从而改善融资条件并促成出口卖方信贷融资。
  4、开展海外投资保险项下的项目融资便利服务。通过承担风险,改善企业(或项目)向银行融资的信用结构和信用条件、增强银行贷款安全性,与银行在项目融资结构上采取“信用保险+账户监管+部分抵押和质押”等创新模式,解决企业担保、抵押不足等问题,为企业获取银行融资提供便利。
  5、提供担保支持。积极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服务,并为部分重点客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 滇信保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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